梧州日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按照上级部署,推行凭证式国债到期资金约定转存业务。
以往,由于部分国债是三年期和五年期的,常常有市民在国债到期后忘记兑付,因资金闲置而造成利息损失。市民李女士在2009年6月15日购买了一笔50万元五年期凭证式国债,本应在2014年兑付,但她近日才到银行兑付。按当时两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李女士及时在2014年国债到期时兑付并存银行两年期定期存款可得利息45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保护储蓄国债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正逐步推动国债承销机构开办凭证式国债到期资金约定转存业务(以下简称约定转存业务)。市民在持有的凭证式国债到期之前,可通过与原国债购买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委托银行办理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手续,并将相应的国债本息款转存为个人定期、活期、通知存款等品种的储蓄存款,可有效避免在凭证式国债到期后无法及时兑付或忘记兑付使资金闲置所造成的利息损失。目前,在我市,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已开通此项业务,凡2013年11月10日(含)之后在中国银行购买的未到期凭证式国债均可办理。
据了解,约定转存业务遵循“投资者自愿”原则,承销机构只有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才能为其办理该项业务。目前到中国银行办理约定转存业务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收款凭证》、本人名下的定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并在现场签订《凭证式国债到期委托兑付约定转存服务协议书》。办理约定转存业务无需向承销机构支付手续费,同时在国债到期日前投资者可以随时向承销机构申请业务解约或变更。
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债的利率水平仍有一定优势,深受群众欢迎。近期,2016年凭证式(三期)国债将于9月10日至19日发售,期限为三年期和五年期,年利率分别为3.8%和4.17%,市民可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行等六家国债承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