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为做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移交切换后系统参与者接入、变更和退出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移交切换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73号)相关要求,上海票据交易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为做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移交切换后系统参与者接入、变更和退出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移交切换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73号)相关要求,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制定了《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接入技术验收规范》(以下简称《验收规范》),现予发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以下简称支付司)提交接入申请,但未获得初审批复的金融机构,按《操作规程》重新办理接入申请事宜。
二、已获得支付司初审批复,但未进行工程验收的金融机构,按《验收规范》向票交所提交验收申请(附初审批复),并按《操作规程》办理后续接入流程。
三、已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工程验收,但尚未获得正式上线批复的金融机构,应向票交所提交验收报告及验收过程相关文件。经审核需重新验收的,票交所将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办理验收事宜;无需重新验收的,票交所将向其发送正式接入通知,办理后续接入流程。
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票交所联系。